交警有权在高速路上查车吗

2024-11-25 2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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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交警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因紧急勤务必须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应在收费站、匝道口等处设立检查站,并提前设置醒目的临检标志,告知前方司机减速,避免意外发生。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紧急刹车会引发交通意外,所以交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查车,交警可以在高速的出入口、收费站设立检查站。
关于高速公路上违章的处罚情况如下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应当遵循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发生故障的做法进行操作,有一点区别之处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相对方向的150米以外这个距离比在普通道路上的距离要大很多。另外,车内人员不得继续停留在故障车内,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如果故障车辆无常行驶,应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协助其移至安全地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