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一方不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后,需要及时履行。抚养费是双方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所决定的,是对其子女抚养义务的体现。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男方不予执行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执行判决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她,诉求法院判决女方支付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后,对方仍然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你就可以到法院的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