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办

2024-11-26 06: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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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时,协议离婚的应当携带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将离婚协议书进行留存备案。如果后续离婚协议书丢失的,原件是无法进行补回的,但是可以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婚姻档案,届时可以将以前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保存,复印件不能当做原件使用,但是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回答2: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可携带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回答3: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回答4:

两人双方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然后去补办一下,必须双方都去到场,双方都同意不办,这样才可以补办的。

回答5:

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证的民政局申请调取你们的存档的离婚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