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担?

2024-12-28 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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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外一方是否需要承担?首先要看欠下的债务,另外一方是否在婚前就已经知晓,并且愿意承担,如果是这样的话,肯定结婚后也需要承担一半的 但是有一点就是是一方欠下的债务,但是在婚前另外一方并不知道,而且所用并非为家庭的支出的话,另外一方可以不需要承担

回答2:

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担的,但具体要根据欠债的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回答3:

夫妻一方因为经营企业或者投资什么的,可能会欠下巨额的债务,如果一时无法偿还,夫妻可能会商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是否可以逃避债务,债主是否可以追究夫妻双方的赔偿责任,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为你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由此可知,只要该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无论是否办理离婚,还是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都不能对抗债主,也就是说不能以离婚为手段,逃避还债,这个方式是行不通的。如果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当初办理离婚的时候的约定,那么可以向另一方追偿,当然前提是你还了债主的钱。

实际生活中,也会发生丈夫欠下赌债、高利贷什么的。对此该怎么办? 首先,一方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借债的金额以及用途,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属于赌债,那么你可以不用承担,但是举证通常比较困难的,除非有公安机关的抓赌证明,否者法院不会轻易认可。

如果夫妻一方因为欠债离家出走,下落不明,那么对于夫妻唯一的住房,法院也不能轻易拍卖的,因为法院要保证基本的生活。

钟涛律师提醒,夫妻欠债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非法债务,有的是虚假债务,有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有的属于个人债务,例如犯罪后造成的赔偿责任。在面临离婚的时候,聘请一个律师为你出谋划策,理清思路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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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夫妻婚姻之内,如果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要看一方所借的债是否用在共同生话中,如果是用于了家庭生活,另一方需要一起偿还。如果借钱一方只用于个人投资或还赌债等方面,另一方则不必承担还款义务。

回答5: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在分割财产时应该一并考虑,共同承担!因此离婚后另一方也需要承担!但是需要考虑的是当时一方的欠债是不是为了家庭而所欠下的,如果是共同分担;如果是一方赌博等都是自己挥霍的分家时可以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