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分家产的问题

2024-12-17 1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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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综合你所给出的信息,可以这样处理: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从法定。
  鉴于老爷子没有留下遗嘱,不属于遗嘱继承,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该按照当事人约定办理,也就是按照“四个人已经写有一份分家产合同并都签字”这份家产合同办理。但是该合同如果有违反继承人意志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况,是无效的。或者有欺诈胁迫等情况,是可撤销的。
  如果没有这份合同,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我是在四个子女全都具有抚养老人的能力前提下解答)
  大儿子虽然生活在老人身边,但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大女儿在外地,但是是否给过老人赡养费?如果有,则可认定为履行了抚养义务,可以分得财产,如果没有给过,同上应不分或少分。
  二女儿据你所说,属于尽到部分义务,应该酌量分得财产。
  三女儿属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上,假设老爷子留下遗产共10万元,那么可以按照以下分配:
  大儿子——1-2万或以下,如有虐待老人等情节,一分没有。
  大女儿——1-2万或以下
  二女儿——2-3万左右
  三女儿——5万左右

  四人可以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一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PS:打字好累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你这里的老人不知是否父母皆以过世。二老辞世时间相隔多久?下面假定二老同时去世,都未留下遗嘱且再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处理方法。
你讲的兄妹四人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一个总的原则,但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以上都是法律的规定,按以上规定,如你们能够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四人达成协议以后,一起到公证处做一个公正,问题就全解决了,这是最快捷,节省的办法。
如协商不成,(没有合同)那末按照法律的规定,三女儿进了主要赡养义务,是应当依法多分,但最多不宜超过50%,剩下的可按2/2/1/的比例分别给大儿子,二女儿,大女儿,理由是:大儿子虽然没有尽力发扶持老人,但毕竟生活在老人身边,作为一个男人多少也要尽一些责任的。二女儿在外地能回来看望老人还给些钱,也算尽了些义务的;大女儿虽然没有尽赡养义务,是因为离得较远,情有可原,也应适当分得少许。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因不很了解详情,草率定论,很是唐突,仅供参考。

回答3:

详细是没法说的。

按法律规定,4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因为题目中没有给到有故意杀害继承人,争夺遗产杀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节。 所以,没有人被剥夺继承权。

所以按一般法理,是4个人平分。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三女儿会多分一定的财产,大儿子会部份或者少分。具体数额由法官裁量。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回答4:

你上面说人都是继承法中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知道老人是否有伴侣。如果有伴侣的话,伴侣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为老人没有立遗嘱,所以得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来继承,法定继承的原则是均分。由于四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原则上是均分的,但是三女儿因为尽力照顾老人的生活,可以多分。
如果有伴侣还在的话,伴侣首先留下一半的遗产,剩余的一半由四个孩子跟另一位老人均分。

回答5:

一、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从你说的情况看,第一顺序应该只剩下子女一项。
二、程序为首先由各子女拟定协议,如果老人生前没有养子女或尽孝道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主张继承的话,协议应该是四子女共同拟定的。
三、如果四子女无法达成协议,可向遗产所在地(房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判断遗产分割的主要原则是,谁尽义务多谁多分,但这是要讲证据的,通常是与老人一起生活的,照顾老人起居的子女很分的多些,这些都需要举证,如果有虐待老人等严重情节的子女,法院会剥夺他的继承权。如果子女当中有生活极困难的,法院也会予以照顾分配。至于四子女具体分得多少,各个法院掌握的尺度不同。至于法院判决后的具体执行有可能是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卖掉房产,得款与遗产一共给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