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公司自2010年就上了你说的SAP系统,依据使用部门报的预算申请,采购人员创建采购订单;你下次再采用一个未使用完的预算创建采购订单的时候系统会自动默认未清预算数量。2.合同的创建是根根系统中的供应商代码进行设置的,一个供应商采购对应一份合同(一个供公司名称在系统中只可以是一个供应商代码,即使这个供应商可以供应多个单品),所以申请再多,你创建订单时不是一个供应商是不可能创建到一个订单上,因而订单的创建不需要对采购合同进行默认的。不知道我这样的解释你能够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