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库升位,实际上是政府征用,是公共事业的需要征用的。如果要拆迁,当地政府是有文件出台的,你有权知道市政府该件是怎么规定的,你可以向来商谈的公务人员直接要求查看拆迁文件的。
2、你的老房子有土地使用证的,属于合法建筑,是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的,你的新房了,没有房产证,但是你如果能够证明老房子属于危房,建新房是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的,只是因为超平方,房产证还没有办好,还是能够得到一定赔偿的。赔偿过程中,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赔偿数额的,中间有个协商过程的,因为是政府要征用,一般不能要价过高的,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协商的。
若开发商愿意拆,
签拆迁协议就行。
开发商不愿意拆,
你求他拆也没用。
不知道你急什么?
万一很多钉子户
导致最后拆不成。
就你家房子拆了,
岂不是成了笑话?
农村土地参照国务院590号令执行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