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去派出所询问 我想改名字 理由是重名 给生活造成不便 去了三次都被拒绝 怎么办呀

2024-11-25 01:47: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给你一个规定学学,你就知道应该怎么办理了。
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回答2:

改名字狠麻烦狠麻烦的!那都是借口!不只是要送礼,还要有关系,我也是想改名字,但力不从心!

回答3:

继续提交书面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