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性没问题,病理性不合格。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