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分为以下几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按照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
1、一般侵权行为:致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
2、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即使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者特别原因所致,因而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有: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行为的性质不同)
1、积极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消极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不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消极侵权行为,须以行为人须有作为的义务为前提。
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行为的人数不同)
1、单独侵权行为:指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
2、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个以上的人共同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分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3、共同加害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复合性。 (2)主观的共同过错性。 (3)行为的共同性。(4)结果的单一性。
4、共同加害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外,还须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主体方面的要件。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观方面的要件。各个共同加害行为人须具有共同加害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要件。各行为人之间应有共同过错。
5、共同危险行为除具备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方面的要件。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观方面的要件。须实施了共同危险的行为。
(3)主观方面的要件。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应有共同过错。
就主体来看,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
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按侵害对象分
2、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分为:
1.侵犯人身权,譬如:强奸、大人等;
2.侵犯著作权:譬如:抄袭别人著作中的关键内容冒充是自己笔下的文字等;
3.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譬如:谣言诽谤等;
4.侵犯公民的相邻权,譬如在半夜发出强烈噪音而影响邻居休息等等、等等;
5.侵犯公民的政治权利,譬如:非法剥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等
6.侵犯公民财产权:譬如:偷盗、抢劫、强占他人财物等等。
以上这些分类只是大类,如果细分,侵权的行为就太多了,举不胜举。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