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的依据。收集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 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 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 博、吸毒等恶习 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
认定感情是否破裂
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一般而言,二次离婚,证明没有和好的可能,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依你们的情况看,矛盾主要在婆媳关系上,而不是夫妻感情有问题,因此,第一次起诉,如果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不离。
你起诉离婚
法院会怎么判啊
都是各自的意见而已
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各自的情况,综合考虑,依法判决
根据离婚自由的原则,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确定是否支持双方离婚。
另外,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