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纠纷房子遭到法院查封,我该怎么办

2024-12-20 00: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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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想办法还款,解除查封,否则有可能拍卖,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回答2:

做人讲诚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确实暂时没有能力的,可以协商解决,本方提出有依据的分期还款协议,争取双方和解;如果债务本身有争议的,先通过诉讼来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现行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即使是唯一的房产,也是可以执行拍卖的。

法条链接:《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3:

债务属实的话,积极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