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与澳洲配偶的婚姻

2025-01-07 18: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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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2:

在中国诉讼,适用中国法律,参考文章: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14b0a8cd2a3bb0590eb34560.html

回答3:

中国法律上面很多人都解释了 我给你解释以下澳大利亚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

澳大利亚目前执行的<联邦家庭法法案 1975>和国内婚姻法的相比 离婚有两个硬标准:
一条是必须夫妻分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实现在同一住所的分居: separation under the same roof 但必须提供充分分开生活证据由法官判断)不少于十二个月(可以累计),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没有例外,无疑是一条硬杠子;另一条需要结婚两年以上。

是否判决离婚,法官首先要看是否分居,没有分居,免谈离婚,即使分居,但未到一年,仍不达标准。但一旦符合上述两个杠子标准,法官有权可以不顾另一方是否同意而直接判决离婚。

和中国婚姻法不同的是,澳大利亚的《家庭法》不分婚前、婚后的财产,也不存在过错方。不论是我国《婚姻法》中婚前夫妻各方原有的财产,还是婚后双方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都将作为分割的标的。家庭法院可在离婚诉讼中做出分割财产的命令,出售财产的命令,夫妻一方暂时占有或者永久占有争议财产等命令,法院也可宣告双方当事人对某特定财产均不享有权利。《家庭法》第79条涉及财产利益的变更.

中国的离婚判决可以成为一揽子的判决,包括判决双方离婚,并同时判决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探望权等等。而澳大利亚《家庭法》以及《家庭法规则》的规定, 离婚、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配相关等权利是相对独立的司法过程,财产分割或配偶抚养的诉讼应在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内提起。

顺便说一句,根据移民法,我想你朋友的妻子应该04年就是永居,现在应该入籍了。而你朋友06年的永居,不知道是否入籍,因为如果你朋友妻子自愿揭发假结婚事实,没有入籍前的永居签证会立刻被移民局通知你申诉,然后取消。而妻子会受到罚款的处理但是不会影响她的公民身份。

回答4:

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人在澳洲登记结婚的。除非已经取得国籍。

回答5:

分居6个月以上可以起诉离婚。不过对方可以告你朋友假结婚骗取PR签证,一旦查实会取消他的PR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