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是否退还已签收的投标文件?

2025-02-24 18: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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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退还已签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是在报名不足三家的情况下,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可以终止招标的,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如果是在报名不足三家的情况下,没有重新组织招标的,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回答2: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不退还已签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是在报名不足三家的情况下,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可以终止招标的,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如果是在报名不足三家的情况下,没有重新组织招标的,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回答3:

投标人不足三家,依法应当废标,重新招标。理由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回答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要求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也就意味着投标人需要重新编制投标文件,所以投标文件必须退回,而且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的,已签收的投标文件不得拆封。因为规定不得开标,只有开标才能拆封投标文件。这个问题你可以到优易惠投标技术论坛了解一下,有具体的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