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三、限行措施
1、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7年10月31日20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0”按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