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来的遗产,儿媳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卜祥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公公婆婆去世后,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如果生前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此同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是可以不均等分割遗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型橘搏母伍山;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公婆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儿媳可以继承公婆遗产。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儿子先于公婆死亡,儿媳继续赡养公婆,公婆无遗嘱指定他人继承遗产前提,儿媳可以作粗咐为合法序列继承,享有继承权。
除去以上两种情况,儿媳不是合法序列继承人,是没有继承公婆遗产的权利的。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谈销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含凳游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条件下,儿媳和女婿一般是没有继承权的,但不是绝对的。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有权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并且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可以看出,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丧偶;二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有人会问,如果丧偶儿媳(女婿)再婚,是否还有权继承? 答案是肯定的,这种继承旦笑指权不会因为升运儿媳(女婿)是否再婚而改变。 在遗嘱继承的条件下,只要遗嘱有效,儿媳(女婿)在规定时间内表示接受继承,则儿媳(女婿)有权按照遗嘱继承遗产。 除此之外,儿媳(女婿)模配还有可能通过遗赠抚养协议继承遗产。 另外,除了以上情形,也并不能否认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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