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一)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四)要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