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判决一5日内没有提出上诉,就能够申请强迫履行。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案件适用最多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决定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核对诉讼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审理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见;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四)判决和裁定 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判决书生效后就安排执行,一般是十五天生效,三个月后执行不下来可申请强制执行,你有义务提供可执行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