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刑去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量刑

2025-01-02 1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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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应该判刑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X因或者X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不满二百克、X因或者X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答2:

第一款没说量刑,只是说贩毒制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款的量刑范围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适用于毒品数量大,或贩毒集团的首犯,或使用武装掩护,或暴力抗法,或参与国际贩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