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外食品进口的流程

2024-11-25 20: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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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报检要求:

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三)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复(原件);

(四)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要擦亮眼睛,一般需要注意4点。

一是、关注权威机构的公告和媒体频道,列入问题产品名单或有风险警示的产品请勿购买。

二是、查看进口食品包装上有无合格的中文标签。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中文标签应同时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或原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某些食品还应标注储存方法、食用方法等特殊说明。进口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批准文号和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中文标签应加注功效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等内容。

三是、检查进口食品的包装是否完整,外观性状是否正常。如果包装有破损或外观出现可疑的颜色变化、相互黏连、不正常沉淀等异常现象,切勿购买。

四是、查看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是法定检验商品,进口经营单位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签发卫生证书。消费者可向经营单位索取卫生证书,并核对食品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等与证书显示的内容是否一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口食品

回答2:

需要食检的。请参考下面信息:

企业报检要求:

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三)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原件);

(四)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扩展资料:

购买方法:

进口食品在个体经营的小型超市很少,在一些大城市,规模比较大的商场超市可以找到进口食品,但由于进口食品种类较多,超市不可能每种产品都有。

也可以找当地进口食品专营店购买,已经有一些城市拥有这样的专营店,专门供应进口食品。但一般这类点价格会比较高。

可以选择网购,网购该是最方便,最划算的。价格要比市场价便宜很多,适合一些懂网络购物的朋友选择。

买一些进口食品来送亲朋好友,相信会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口食品




回答3:

进口食品

进出口食品有些麻烦,需要食检的。请参考下面信息:

一、企业报检要求:
在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

(一)《入境货物报检单》;

(二)贸易合同、装箱单、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三)产地证明、卫生评价资料(原件);

(四)对于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食用性动植物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生产国(地区)官方机构安全卫生证明(原件);

(五)在进口预包装食品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满足下述报检要求:

1.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新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证书正面底色为绿色)的,可凭证书原件报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2.货主或其代理人已经在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并获得备案编号的,可凭标签备案号报检(备案业务详情见第四条)。

3.货主或其代理人无国家质检总局新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未在北京检验检疫局进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的,在报检时,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与标签检验有关的资料:中文标签样张,样张翻译件以及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其中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由企业自行制作。

(六)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进口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

一、报检要求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二)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或信用证(复印件);

(三)申报食品的装箱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厂检单(原件);

(五)生产过程中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在所在辖区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口食品使用的添加剂;

(六)为控制疫病、疫情或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可临时要求报检人在申报出口食品时提供其他材料:进口国(地区)卫生标准、有关国际标准、企业标准、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等;

(七)外埠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口
按照产地检验原则,出口食品应在生产加工地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需经北京口岸出境的食品,发货人须持有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处境货物换证凭单》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北京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换发《处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二、检验检疫要求

(一)货证相符。

(二)不得改换已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

(三)检验检疫机构依据以下规定内容实施检验检疫:

1.与输入国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3.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有关条款。

(四)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07年第85号)及《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通知通告栏目-《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通知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通知》。

三、结果评定及出证

(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二)经检验检疫查验判定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回答4:

一、对于食品的进口,由于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日益关切,食品安全不管是国内生产还是国外进口的食品要求也非常的严格起来。无论是那种形式进口:国际海运、空运进口、以及香港中转贸易包税进口;无论是哪种食品:干果、饼干、蜂蜜、果汁饮料、还是洋酒啤酒、咖啡、以及橄榄油、棕榈油、黄油,本着专业的进口态度及对国人负责的态度,必须严格遵循海关关于食品进口的规定,准确申报价格、提交正确单证资料、完善标签备案。
二、关于食品的进口程序,除特殊如牛奶需要国家的一个批文,粮食肥料等需要配额的外(注:根据不同食品海关编码可查询获得,也可找代理公司咨询建议)大致流程都是一样的。作为进口商倒是不必了解到具体的清关流程细节,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跟踪,最好是找个有经验的代理公司可全套解决,并会专人跟踪及时反馈步骤和需要提供的单据和所需提交的资料。以下简单做下流程介绍:
1)、进口商检备案:需在进口港所在地商检局申请---货到港后,“中文标签 备案”
2)、报检,海关出具通关单---一般2个工作日即可
3)、报关,需要5到7个工作日
4)、出税单---交税—放行,重要环节---海关审价
5)、抽检,---一般2周出卫生证,按品种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 生的标准

三、关于食品进口的中文标签备案,这是清关前的必要准备,进口食品、饮料经销商根据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后申办,可委托代理公司代办。关于备案的一些资料,我提供一下自己的心得:
1.申请书:标签检验监管备案表
2.前和后的标签资料:原外文标签样图片---清楚一定
3.原外文标签翻译件,准确,详尽
4.中文标签的设计样张
5.食品饮料样品的原产地证证明
6.国内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和联系方式
7.外国生产厂商的公司名称
8.样品,一般个3到5瓶即可。

回答5:

食品进口报关,将进口食品归类查询其海关编码,进而了解其监管条件,所需资料单证,关税等相关信息。
一般情况下,食品进口报关资料有:
零食进口报关单证有:
1.生产国卫生证(正本)
2.生产国原产地证(正本)
3.成分分析报告(正本)
4.原包装标签样张
5.原包装标签中文翻译件
6.生产日期证明(Producers filling date proof)(正本)
7.装箱单(货物的具体情况)
8.发票(国外供应商提供真实的货物价格)
9.贸易合同(国内人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贸易合同)
10.空运或者海运的正本提单
11.中文标签样张三份
12.生产国薰蒸证明书—如果包装产品的托盘上有标注”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如果没有标注,则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证书”

如果同一批货跟不同的供应商买的,需要不同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