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可按如下方式处理:1、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2、由个人全额缴纳;3、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办好社保转移受手续,按原帐号继续缴费即可,不用补交,但就是不能退。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根据国家对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例如,王先生之前在一家国企供职,现在因个人原因辞职,那么他在就职期间的企业年金就应该随着王先生转移到下家单位,但是如果下家单位没有企业年金这项福利,那么王先生的企业年金账户只能暂由原单位保管,待到企业年金有着落处时再将其随之转移,或者待到退休之时再将其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