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申请书递交第二天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交接。未满三天入职新工作是否有违反劳动法?

2024-12-14 21: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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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试用期递交离职申请书,用人单位第二天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交接。劳动者未满三天入职新工作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表示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可以和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回答2: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合法。工资低于同类岗位80%,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没有遵守法律限定,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