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了别人钱,暂时还不了,他告我诈骗怎么办?

2024-11-24 0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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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有着本质区别,暂时还不了,也不会构成诈骗。债权人到警方报案的,警察调查后也不会立案。

2、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纠纷应该遵循的原则

1、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仅起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出借人明知对方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制裁。

3、以借款人的名义出的借条借据代其借款的行为人,发生争议时,行为人不能证明,借款人又不承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有关机关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借据,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来支持自己的观念。

5、群众之间有期限的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付逾期利息时,可以参照银行的同种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

6、民间借贷中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超出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此问题。

7、借贷双方在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而不能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银行同种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8、出借人不得将利息算入本金中谋取高额利息,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的,借款人只返还本金。

9、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借款人有可能转移、变卖相关财产的,国家有关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等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避免造成财产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借贷

回答2:

  1、民间借贷纠纷与诈骗有着本质区别,暂时还不了,也不会构成诈骗。债权人到警方报案的,警察调查后也不会立案。
  2、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回答3:

  诈骗罪是不会成立的,每一种罪名都有其成立的条件,而且必须经过法院审判,不可能让他们随便安上去的。欠钱不还对方可以请求法院执行你的财产。法院执行财产一般都是采取尽量快点解决的原则,所以实际执行价格很可能会比市场价格低很多,这样你会遭受很大损失。所以假如对方铁了心找法院,我劝你最好自己变卖财产还债,这样损失可以小些,让法院来执行你绝对欲哭无泪的。另外就是死也不还的,或者隐匿财产的,可能会被判处拘留。

回答4:

首先你要告诉对方不是你不想还,是现在没有钱,一定要处理好和对方的关系,然后再想办法去还。欠钱还钱,没有钱了用东西去还,比如说债务托管,他们那边有办法可以处理债务,是可以帮助你们的。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