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警务保障规则》第16条规定,在法庭审判活动中应当为被告人解除戒具,只有对于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刑罚和有迹象显示具有脱逃、行凶和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可以不解除戒具。
不是
不是的
重犯需要带的
重犯才戴脚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