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父有个儿子(和前妻所生).儿子4岁时因他母亲病故,后由他的姥姥抚养成人.我继父后又再婚到他乡,父子俩很少见面.儿子,现年25岁,未婚.最近,儿子因酒后和人发生争执,出手打伤了人,情节严重.对方向我继父索要赔偿金,这合理吗?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相关规定?请答复 ……25岁,已经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做事自己当,责任自负。 如果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才能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