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024-12-04 04: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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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2)继承人、受遗赠人。因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的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

回答3: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的民事活动。所以,他们作为见证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的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好律师网参考

回答4:

  对于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我国继承法有明文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回答5:

对于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我国继承法有明文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