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打黑工。深圳户口现在可以办理一年多次签注,但是这个是旅游签注,不可以在香港工作。
香港法律的规定:
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
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0元及监禁2年。
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均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350,000万元及入狱3年。
通常的判罚是监禁8-12周并处罚款。2-5年内不可以再去香港。
另外,每次在香港最多呆7天,需要每周往返,很容易引起入境处怀疑。而且每次都携带大量货物,入境处很容易发现问题。
记住:不要急于把钱给别人。
都是中国人?还不能在香港打工。还有天理了吗?香港。乃中国人的香港。香港乃天下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