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被海关扣留 收件人不去领取 能退回寄件处吗?

2024-12-22 20:38:4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物品被海关扣留,收件人不去领取,超过3个月会被海关扣留依法变卖,不会退回寄件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

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回答2:

一、要明确如何处理,需先判断您发生行为的性质,因此要先明确下列问题:
(一)带的是什么货物?(解决计算偷逃税款以及有无涉及逃避许可证管理,以及是否能认为是自用的问题)
(二)带的时候有无故意的藏匿、伪装行为?(解决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否会构成走私行为问题)

二、列举以下可能性,供您对照判断:
(一)带的货物明显是生产经营用,不可能为个人自用的,视有无藏匿、伪装等行为,有无走私主观故意,分别定性走私(有前述行为),或违规(无走私故意,未实施藏匿等行为)。
定性走私的,偷逃税款达到刑法规定的起刑点的,以走私罪论处。未到起刑点的,没收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定性违规的,视具体情况处以不同的罚款,货物补办进口手续。
(二)带的东西可以说明是个人自用且海关接受解释,且没有藏匿、伪装等行为的,按违规处理,予以警告,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种情况与上种情况的区别在于,前种情况是按货物来处理,此种情况是按个人行李物品来处理。

三、以上情况只是概举。准确回答需要了解更多详情。为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专业人士。口头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相信大多数人不会拒绝您的。

四、什么时候拿回东西、花多少钱,很难回答,视海关办案情况而定。
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如果海关缉私部门已经在调查处理,甚至已经立案,则是配合其调查,接受询问,提供有关情况。
(二)定性处理后(按违规处理),罚款,补办进口手续,补缴税款,涉及许可证的且不符合免交条件的,还要补证。
(三)严重一点,定性走私但不构成犯罪,没收货物,一般还有罚款。
(四)最严重的情况,构成走私罪,移交检察院起诉。不过既然您还在这提问,应该这种情况不会出现。

回答3:

不会,海关扣留件,必须由收件人履行进口申报程序,否则3个月后自动被海关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