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叙述的案情来看,我认为构成正当防卫。
你面对的是正在进行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在5个人突然进来对你拳打脚踢,又用啤酒瓶子砸你,你拿出水果刀就可以就可以进行防卫了。但你没有动手,准备逃离,又报警的,对方又挑逗你,拿刀刺他,你也没有动手,这说明你拿刀,并没有主动攻击对方的目的。在你离开ktv50米处时,你问对方打人的理由和人名时,这是你的正当权利,无可厚非的。这时,突然回来3人,又拿板凳、又拿铁镩子的,把你的老婆打昏,这是新的不法侵害又开始了,而且这种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你自己和你老婆的人身安全,面对这样的情形你完全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的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从你是叙述中判断,你属于正常防卫!
唯一对你不利的是,打完你第一次,你拿上了刀,并没有进行自卫。当打你第2次时你才刺到人!这点在走司法程序的时候会比较麻烦!~
从你是叙述中判断,你属于正常防卫!
唯一对你不利的是,打完你第一次,你拿上了刀,并没有进行自卫。当打你第2次时你才刺到人!这点在走司法程序的时候会比较麻烦!~
其实,说得再明白点,就是打完你第一次的时候,你把拿到的刀丢掉。再次对你殴打的时候,你还是能再次拿上刀的!现在你是一直都拿着刀,说明你已经有了很强的防范意识,而且还很强烈!毕竟你拿着刀呢!刀在刑事案件中占的比例很重!就像楼下说的那样,说你正当防卫有点点牵强!就像你说的,你是拿着刀跟下去的。要是较真起来,说你要报复对方也可以成立的!
但是,只要你咬死了,千万别说你想报复,你拿刀只是自卫,防止人身再次受到伤害!
说起来,法律这东西啊,有时候较真起来真的让人受不了,除了逆来顺受,别的还真不能说,人家打你,你自卫,方式方法不对了,轻了说你自卫过度,重了说你徇私报复!唉!
就你所述,在侵害进行时你逃离到吧台拿了把水果刀!此时不属侵害进行时,之后到一直没有离开你的手,证明你是有意防范,说是正当防卫有点牵强!不过事出有因,并且是你先报的警!多少得陪点医药费!若你的伤比他们重你也可以法医鉴定,他们已经够成寻询滋事罪啦!0-5年 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可定伤害罪!
属于,但可能造成防卫过当.请律师比较好.
正常防卫
法理上是
他伤的重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