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监狱检查,不妨碍犯罪改造的可以寄给服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可以。也可以直接在探监的时候带过去。
可以,由监狱部门审查转交
可以,由狱警审查后转交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