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是执行的票据被弄丢了而出现的不能执行的情况那就是法院的事情,直接照法院执行庭崔吧,不用直接找那个法官,总有管执行事务的老大吧,现在中国法律只有规定被执行人的责任却没有规定法院的责任,是种悲哀,实在是没有办法就找院长了,再不行就耍无奈,去法院控诉法官。都是他们逼迫的!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找审监庭反映。还可以到法院的信访反映。这种执行不力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