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纯粹的分封制只存在与先秦时期,秦朝以后开始主要实施郡县制(有些朝代也存在少数的分封,但郡县制是主流)。简单的说,分封制就是某诸侯国取得天下后,天子将自己的子女、亲戚、将领、大臣,甚至一些名人的后裔分封到各地去,形成各个诸侯国,借此拱卫中央。各诸侯国在名义上奉中央政权为正统,每年需要定时向天子上贡,打仗时要服从中央的征召。不过各诸侯在自己国内有极大的自主权,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外交、军事行动独立权。每年的财政税收都由诸侯自己处理,诸侯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军队。甚至在继承问题上,诸侯国可以由领主的子嗣继承。而郡县制下,则是现将天下划分为一定数量的郡、州、县、路或省,中央任命官员到地方去管理,地方官的权力相对小的多,除了少数情况外(例如汉末的州牧,唐朝的节度使),行政、司法、外交、财政、军事大权都掌握在中央手里。官员任期结束或者升迁后,由中央指定新的官员继任。
两者的相同点:很少,估计只有一点,就是地方都奉中央政权的命令,至少在名义上使这样,以地方来拱卫中央。
不同点:
1. 分封制下地方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而郡县制下一般而言地方的自主权很小;
2. 分封制下所有的权力都可以世袭,都是子承父、家天下,而郡县制下只有皇位是世袭的,官员等于是为皇帝打工的,不能把位置传给自己儿子。
联系:
分封制是在社会经济落后的条件下的选择,因为经济落后,使得中央政权不可能维持庞大的官僚体系和军队,所以只好分封诸侯到各地,借以控制天下。而一旦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中央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严密的控制地方,那么就有了郡县制诞生的前提。郡县制相对于分封制来说是历史的进步,因为郡县制下,皇权得到了加强,这样一方面加强了帝国的实力,另一方面维护了帝国内部的稳定。欧洲也经历了这样的转变,只不过中国在秦朝时就确立了郡县制的牢固地位,而欧洲则一直到16世纪之后,皇权才逐渐得到加强,逐渐从封建时代向皇权时代转变。
一,内容 :
其一,分封制是与宗法制相联系的,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郡县制是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的,是按地域划分的。
其二,分封的诸侯王位世袭,并拥有封地;郡县的官吏由皇帝或朝廷任免调迁,官位概不世袭,官吏只有俸禄没有封地。
其三,诸侯国拥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容易发展为割据势力;郡县则是地方行政机构,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二作用,目的:
分封制为西周的统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容易导致王侯割据势力的形成,
郡县制,是秦废除分封制.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由中央直接统治管理,不容易导致地方割据势力.从而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两重制度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都在当时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为做为以后的朝代做为典范
分封制是世袭的,最高首脑肯定是贵族,而且可以子承父业,继承领地,成为最高首脑,皇帝不能干涉与任命,古代的欧洲与中国的秦以前的朝代就是这种情况.郡县制不是,最高首脑由皇帝任命,有一定的任期,一般是3-5年,不可能让一个家族永远当某个地方的最高首脑
相同点:
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分封制诸侯王有军权,世袭,郡县制下,官员由皇帝任命,有任期,没军权,郡县制是分封制的继承和发展,强化了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