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M,它们是数码版权管理:(DigitalRightsManagement)的英文缩写
DRM过期:许可证已经过期” DRM提示“数据表单为空,认证失败”
过去主要是媒体公司和关注版权问题的积极人士了解DRM,而现在它逐渐被普通消费者所熟悉。消费者对DRM的限制越来越反感。
DRM是一种能内置在音乐和视频文件中的计算机代码,它能控制这些文件被使用的方式。最典型的一个DRM例子是苹果电脑公司(AppleComputer)通过其音乐商店iTunesMusicStore出售的音乐产品。苹果发明了一个叫FairPlay的DRM系统。在唱片公司的坚持要求下,苹果把这个系统装在了它的音乐文件中,这样,这些文件最多只能在五台电脑上播放,所购买的相同曲目只能刻录在七张CD上。如果苹果不这样做,那些唱片公司就不允许苹果出售它们的音乐作品。
DRM系统就像一些空的容器,它们能执行版权所有者要求的规则,也可以什么规则都不执行。苹果的DRM规则比较宽松,因此很少有消费者提出抗议。事实上,从唱片公司争取到相对宽松的DRM规则是苹果创造音乐销售佳绩的关键。不过,其他一些DRM技术的使用就没有这么仁慈了。
一些CD购买者惊讶地发现,某些唱片公司最新发行的唱片里装有DRM代码,使得他们很难把歌曲复制到电脑上,然而很多人喜欢把这些音乐文件保存在电脑中。在网上购买微软WindowsMedia格式歌曲的消费者也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在把歌曲转到音乐播放器上时会碰到DRM错误提示信息,称“无法获得授权”。
有些TiVo用户也表示曾在电视屏幕上看到过提示信息,显然是由错误所致。这些信息警告用户,TiVo上的录像在一段时间后会自动过期——如果版权所有者想这么做的话。
一些激进人士认为,“数码版权管理”这种想法本身就十分招人讨厌。他们的观点是:只要消费者合法购买了一首歌曲或一段录像,出售这些产品的公司就无权约束消费者以何种方式使用,正如汽车公司无权干预车主如何处置已经买下的汽车一样。
但在音乐、电视和电影行业的人士眼中,DRM是个救命法宝。这些公司认为,有必要使用DRM技术来杜绝歌曲或录像在网上被大量复制和传播,保护公司的合法销售权益。
我个人认为,商家和消费者各有各的理由,但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DRM本身,而是版权所有者如何利用DRM的问题。商家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DRM就是保护财产的一种途径。但商家把所有消费者都视为潜在的犯罪分子,利用DRM过份地限制了消费者的行为,这样做显然是错误的。
让我们说得明白点: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的确是个严重的问题。数以百万计的歌曲、电视节目和电影在网上四处散播,而传播的人却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利,他们剥夺了媒体公司和艺术家应得的报酬。
即使你认为唱片公司和电影公司既愚蠢又贪婪——他们当中很多的确如此,但你并没有权利窃取他们的产品。打个比方,你家附近的一家超市的经营者不招你喜欢,你认为他们的价格不公道,但你却没有权利从超市里偷东西。
另一方面,我认为消费者对合法购买的音像产品应该有更大的使用权,他们有权利按自己喜欢的方式来消费,只要是出于个人的、非商业的目的,并且不进行大范围的传播。他们应该有权利把这些音像产品拷贝到自己拥有的任何数量的个人数码设备上,有权把这些文件转换成这些设备要求的任何格式,在自己喜欢的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播放。
数字媒体的优越之处在于灵活,而销售音像产品的公司不能因为少数人的盗版行为而从诚实的消费者手中夺走这种灵活性。
媒体公司不应该利用DRM来阻止一些个人消费者把一首歌曲拷贝给自己的家人,相反,他们应该把焦点放在如何利用DRM来阻止严重的盗版行为,即阻止某些人大量上传音像文件到所谓的文件共享网站,打击那些复制上千万张盗版CD和DVD的中国工厂。
我认为美国国会应该修订版权法律,为消费者的非商业个人使用提供更多的空间,包括在家庭成员间共享少量音像制品的权利。
在此之前,我建议消费者不要去盗版音乐和录像作品,但同时也要抵制那些过份限制消费者的行为、把每个人都视为违法分子的音像产品。这样会给音像商家们传递一个信息,提醒他们更明智地利用DRM
1、如果没有升级drm组件是不能观看受保护的影视内容的。
2、升级drm组件时,请临时关掉计算机的个人防火墙,因为防火墙设置不当可能阻挡升级需要的信息。
3、升级时请将ie“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 设置选项内的安全级别设置为“默认级别” 即安全级为中 。
4、升级时请将ie“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 设置选项内的设置为“默认级别” 。
5、个别单位局域网用户可能因为单位局域网与互联网接入处安装有防火墙,网管设置不当,会阻挡系统升级信息,也可能造成不能升级,此时你可尝试点击 ie的“工具”--“windows update” --看能否正常进行windows补丁升级,如果不行,请联系你单位的网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