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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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及意义:
井田制由原始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发展演变而来,其基本特点是实际耕作者对土地无所有权 ,而只有使用权。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定期平均分配。
由于对夏、商 、周三代的社会性质认识各异 ,各家对井田制所属性质的认识也不相同。但在承认井田组织内部具有公有向私有过渡的特征,其存在是以土地一定程度上的公有作为前提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夏朝、商朝时期实行的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公有成分更多一些。周代以后出现的九夫为井之制个人私有的成分已增多,可以看作私田已被耕作者占有。西周中期,贵族之间已有土地交易,土地的个人私有制至少在贵族之间已经出现。由此,进一步发展为实际耕作者的土地个人私有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
井田制得名于田间沟洫纵横之状,是西周奴隶制时期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井田的所有权归于天子,亦即土地国有,分封的大夫卿士作为奴隶主享有耕种收益的权利,但需要将产品的一部分作为纳贡上缴。此时农民尚未产生(农民是占有一定生产资料的劳动者,这里所谓的生产资料不仅包括土地,还包括生产工具),故不存在农民的收入问题。私田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尤其依赖于生产工具的进步(这里主要表现为铁制农具取代青铜制农具,铁的韧性甚于青铜,不易折断,因此可以大幅提升生产效率),私田的收益归奴隶主享有,公私之间各有取舍,并无孰先孰后之说。井田制之利在于土地之清丈,其为国家收入提供了量化的依据;井田制之弊在于奴隶耕作,生产积极性之荒殆必将导致发展之缓慢,经济之滞后必将导致政局之动荡。私田之为何产生以致成为瞒报之土地,乃至诸侯坐拥其利,日渐势大,挟天子以令诸侯——当乃其佐证!
定义: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起源: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评价:井田制度体现了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1]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起源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而周礼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2][3]
“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4]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 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 》载 :“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 、彻。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我是专门研究井田制的,井田制分为:
1、黄帝井田。黄帝尺与周尺长度相同,所以黄帝井田很难与周井田区分。周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就是因为纣王推行纣王井田引起了大部分部落的恐慌。
2、夏朝井田。夏朝有两种井田。一种继承黄帝井田。一种是翟人井田,井田采用八格乘八格,其单田面积是黄帝井田的四分之一,直到新中国建国初仍保存在彝族等边远少数民族地区。
3、商朝井田。商朝井田源自翟人井田,因为商朝首任丞相伊尹是翟人在洛阳的一脉,也是八格乘八格,但是单田面积比夏朝的翟人井田要大,直到新中国建国初仍保存在河北省北部,所以现在河北省北部的县面积都比较小。在朝鲜韩国也有保留。
4、纣王井田。纣王井田是九格乘八格,单田面积比商朝井田又大了一些。目前只保留在聊城郑州(也就是纣王统治区扣除卫国周制田匹)与安徽(纣王占领的淮夷区)。
5、周朝井田。周朝井田最完善,一个井字九田组成最基本的井,四井组成一个邑,16到25个邑组成一个甸,其中满25个邑的甸又叫作成。16个邑196家提供200兵员,国人当兵野人不当兵就是100兵员,扣除老弱,75人用于防御战,30人用于进攻战,10人用于紧急出兵。25个甸组成一个都,一个都就是现在中原一个330到460平方公里的县。一个都一个男爵国,两个都一个子爵国,四个都一个伯爵国,五个都一个侯爵国,十个都一个公爵国。
6、孟子井田。孟子为滕国设计的井田,滕国同时存在商朝八八井田与周朝九格井田,于是孟子建议九格井田中间空出来作公田,这样两种田就一样都是八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