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基数返还

2025-01-07 0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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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的问题够有趣的
1、地方分享的收入为什么会和实际所得税收入不等呢?

地方分享的收入,是有多个组成部分,就税收来讲,有增值税、所得税,既然是分享,那肯定就不会是相等的,不然,中央还改什么,对他没有利,他不会改。

增值税是固定按25%分地方的,那么我估计你是说分享所得税部分吧,既然是有基数,就是保底数,那肯定是以这个数作为分配计算的依据,为什么有保底呢,因为所得税政策是中央定的,地方担心少了吃亏,所以中央就说,你别担心,我给你保证,你2001收了多少,以后年度收不到这个数,我一定有这个数补齐给你(于是就有中央下划收入)。
富裕的地方想,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税越收越多,我不要你补贴,你给我多分点吧。中央就说,我只拿了消费税资源税和增值税的75%,所得税马上减税率了,我还没拿的够呢,经济增长同时税收在增长没错,中央得的并不是大头,只是得了固定的主要的税种,你们不要盯着分享的所得税,你们独享的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等多如牛毛的地方税,也是水涨船高嘛。

实际上,多数发达地区,都不存在中央的所谓下划收入补贴所得税的不够基数部分。因为大家都比往年增收了。

2、二者各自等于什么?

地方的收入(单指税收部分)=地方分享的收入+地方不用和中央分享的收入(多如牛毛的地方税种,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个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等)(铁道系统、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和个人所得税中的银行利息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

实际所得税收入=国、地税所得税实际入库数

3、它们和中央净上划收入“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有什么关系?
“部分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铁道系统、各银行总行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收入+个人所得税中的银行利息个人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
当富裕地区上界中央财政时候,(中央下划收入)=0

明白否?

回答2:

我首先说明下,我国的税法是非常不健全的,有很多的漏洞,而新的税务政策可以理解为补丁,就好像是WINDOWS XP的补丁一样。2002年有个分界线,2002年后成立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部由国家税务局来征收,而2002年前成立的公司有部分是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有部分是由地方税务局来征收的。国家有政策规定,凡是2002年成立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原税务机关来征收。
而企业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享有60%,地方享有40%(不包括一些特殊的中央直属机构,如四大银行、铁道部等,他们的所得税全部归中央)。所以地方分享的部分和地方实际收取的部分当然会不同。
"消费税+75%的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这东西你写的太多,我也没明白,我给你讲下把: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享有75%,增值税和消费税均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对你有帮助没?

回答3:

两者计算的时间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