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何界定,一方是否要到法院起诉

2024-11-26 15: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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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就是说分居2年是因为两人感情不和,分居2年后,双方婚姻关系不自动解除,要有一方到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也一定会就判决离婚,但。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80天后。一方在起诉的。法院会判决想、离婚。

回答2:

1、根据我国婚姻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分居满两年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构成离婚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2、对于分居两年的事实,由主张分居满两年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证据可以包括双方通话录音、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

回答3:

双方未在一起生活达到两年的时间。这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

回答4: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不一定非要去法院。如果不能协议的话那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了。
一定要注意:不要以为分居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错误,会导致重婚。而且会在离婚时认定为有过错,会导致财产分配上吃亏,搞不好还会被判刑。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可以作为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如果以此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