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修改抬头,并在修改处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1)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2)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首先要看是机打的还是手工的?《会计法》规定手工的除了金额错误不能改动外,其他都是可以改动后盖章生效的;这个对于购入方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主要是销售方,税务局在查验发票的时候经常要看发票是否改动,税务局原则上不允许发票改动;对于机打发票,你就让对方作废重开就可以了。
要区分是什么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电脑开具的普通发票都是不可以的,只有手工开具的普通发票可经修改加盖发票专用章是视公司财务制度可以或者不可以(这部分发票管理不是很严,所以可以打擦边球,简化操作流程!呵呵)
不可以,必须重开。
抬头、金额等填错,属于重大差错,若修改,修改后发票无效。
应该是不行的。
如果还没有撕下,作废掉 再重新开就好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