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姓氏不是决定孩子跟谁的依据,到底跟谁,下面的文章会对你有所帮助。
①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② 1、符合以下情形的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
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符合以下情况的,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女孩子当然和母亲了.说句最实在的话,如果女孩子在生理期的时候,没有一个关心的人在身边.那是如果的孤独呀!
应该看多方面的,看离婚过错方,孩子自己的意愿,生活条件等等很多因素。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离婚并且他没有履行过作父亲的责任,并且孩子主观不想跟着父亲,母亲又有抚养的能力的话,孩子应该会判给你的。
不是谁的姓跟谁的。还是去法律援助一下,比较权威。
如果孩子已经懂事,到法庭上告诉法官跟谁过,法官会听从孩子的想法,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跟谁姓无关。
孩子多大了?如果已经懂事了,就不要改。这对孩子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