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2025-01-06 15: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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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在中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买卖、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③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④土地使用权买卖是土地使用权人以获取价款为目的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公民或法人,后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价款的行为。⑤土地使用权交换是相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为了改变土地利用的缺点、机械化作业条件和水利灌溉条件,进行局部土地界线的调整与交换部分土地。经调整后,土地利用条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必须在自愿基础上产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协商解决,因而可由交换单位提出申请,在土地管理部门指导下,经协商提出方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划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物,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其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也随之抵押;当地上的建筑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时,其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⑥土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⑦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⑧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国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建设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无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需要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拆迁安置及各项补偿费用。⑩土地使用权终止指因某种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权的结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种情况:a.使用年限届满,未经批准续期,土地使用权即告停止;b.情况特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c.土地灭失;d.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让金的,出让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回答2:

你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土地征用与征收的区别
2004年以前,我国对集体土地实行的都是征用,04年修改宪法后,将房地产征用改为“征收和征用”,房地产征用指的是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临时征用房地产权利人的房产,使用完后或灾情过后会归还;而征收则是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及土地所有权均变为国家所有。

在04年前,征用含有征收的意思,如果对征用土地进行了补偿,且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的,则就是现在的征收的意思,土地所有权已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很明显这幅土地不再属于这个村子了,该村农民都无权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农房建筑。他们强行建房,利益关系人可以一方面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以不核发土地证的方式不颁发合法证书,另一方面向法院起诉。

当时国家因军事项目使用该地,基本上是行政划拨的方式划拨的,按划拨土地的管理方式,如果改变土地用途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及规划部门同意才可以改变用途,改为家属居住含有商业的意思了,但早期也可能作为福利分房取得的土地,仍按划拨用地管理,到现在,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一般情况下都实行出让,划拨用地连续2年未使用会被国家无偿收回。对于这幢老职工家属住宅的土地性质,应由老职工向土地管理部门陈述事由,申请仍按划拨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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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局保存的当初征用土地的文件及图纸有一定的辅助作用,但起的作用可能不大,因为时间久了,且体育局已不再是按原定用途使用该幅土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改变土地用途是须要经过批准的,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用途,国家不承认的话,那划拨土地国家可以收回或向体育局追要土地出让金是有可能的。由于建的房子的年代也久了,已可既定事实,加上在乡下,土地出让的可能性及商业性不大,国家可能仍按划拨用地管理,但须要体育局及家属院里的人向上级提出申请,越晚申请越不利。
2、当地村民仗乡政府关系的作用不大,土地所有权一经变为国有(前提是如我上面所假设的,当时的征用就是现在的征收,这点你仍须到土管部门作具体核实,查看该地块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不可能再返回去转为集体土地了,乡政府无权处置,必须经县经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回答3:

1,如果是军事体育项目征地,并且已经做了补偿,那么这块土地已经是国有,他们的行为明显违法

2,至于谁有使用权,要看当时征地后,土地使用权证书确定的单位

3,现在要做的是,以土地使用权人为原告,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停止侵害,搬迁出,基本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