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

2024-12-29 17: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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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2.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地随房走。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禁止买卖的。

回答2:

河北省鹿泉市申后村即将从中国的版图上消失,原因是书记、村长狼狈为奸、贪污腐化、不召开村民会议私自卖村、极个别人贪赃枉法、盛泽果岭湾的开发商人性的泯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的漏洞造成全体申后村村民的宅基地被贱卖、民意被强奸的事实。
目前申后村百姓的宅院被强拆了四分之一左右,已经发生了姓田、姓聂两户被人晚上往院里、卧室扔点燃的礼花弹;姓杨的户为保护自己的宅基地被开发商的保安打成重伤(有法医鉴定报告为证);姓李、姓王、姓田等多户被强拆;还有一户姓李的全家5口人大白天被人绑架,拖至院外,紧接着挖掘机、铲车把房屋连同所有的身外之物夷为平地;最近又发生了姓聂的百姓为保护自己的路权被殴打至眉棱骨裂伤,满脸鲜血。试问开发商如果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用得着以上手段吗?他们采用杀一儆百、威逼利诱迫使百姓签下屈辱的不平等条约!绝对不符合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

这里没有诽谤、造谣,正直的人可以到河北省鹿泉市申后村实地考察,看看老百姓是怎么评论书记、村长和开发商的,完后你会有一个公正的认识的. 如访查属实请不吝时间和精力,复制本贴 广为传阅 实现发展和谐社会的目标!
歌词: 解放区的天是明朗的天 ,解放区的人民好喜欢; 而申后村的天是灰暗的天,申后村的百姓无处伸冤!

望领导为巩固共产党领导的公信力,调查走访,体察民情,还申后村百姓一个明朗的天空!

回答3:

宅基地房只能转让使用权,不可买卖。转让需满足以下四点: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回答4:

不能买,过不了户,产生纠纷没法律保障

回答5:

没的买,办不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