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数的加法法则:
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异号两数相加,绝对值相等时和为0(即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相加得0);
绝对值不等时,取绝对值较大的数的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一个数同0相加,仍得这个数.
有理数减法法则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
减去一个数,等于加上这个数的相反数。
a-b=a+(-b)
(2)将减法运算转化为加法运算时,只改变减数的符号,而被减数不变。例如,运用法则把(-6)-(-8)转化为加法运算时,被减数-6不变,减数-8改变符号为+8(或8),减号“-”转化为加号“+”,即(-6)-(-8)=(-6)+(+8),不要错误地做成(+6)+(+8);
(3)并不是所有的减法运算都要转化为加法运算。例如,计算15-5时,运用小学里学过的方法可以直截了当地得出结果为10,而运用法则计算则要先转化加法运算,然后再运用有理数加法法则进行计算,即15-5=15+(-5)=10,如此运算反而显得拖泥带水,婆婆妈妈;
(4)一般来说,当减数或被减数为负数,或两数“不够减”时才运用法则转加法运算。例如,0-(-2)=0+2=2;3-(-3)=3+3=6;(-2)-(-5)=(-2)+5=3;(-6)-6=(-6)+(-6)=-12;3-8=3+(-8)=-5;
有理数减法法则简洁明了,它主要是针对负数的减法运算,对于符合小学里两数相减的运算要注意仍然用小学的法则进行,切忌牵强附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