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货与销售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的物品有什么不同?

2025-03-11 13:10:0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其他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实行增值税转型前购入或自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计算缴纳增值税;
实行增值税转型后购入或自制,抵扣过进项税额的,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适用税率”的确认,笔者认为可依纳税人抵扣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的适用税率来确认,即17%、4%或3%。
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能涉及的适用税率,有17%、13%、6%(适用6%税率的物品,详见财税[2009]9号文)、4%(从免税商店购入的免税商品)及3%。

回答2:

上面说的旧货其实是固定资产.物品则是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产品.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属于固定资产.

回答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属于什么这个是属于旧货的

计提折旧后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处理

实际上没有这么麻烦的.

回答4: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