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的,小区的主干道路交叉口距离不能小于70米,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1.5条款中规定的。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扩展资料:
根据《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1.5条款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参考资料: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_百度百科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1.5条款规定,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70m距离的起量点是采用交叉口道路的交点而不是交叉口道路平曲线的切点,这是因为已定的平曲线半径本身就常常不符合标准。
上述情况是指交叉口前车行道上行方向一侧。在车行道下行 方向的一侧则无停车、侯驶的要求,但仍需受其他各因素的制约。
扩展资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有,通则中有规定
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根据《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1.5条款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另外,具体情况还需要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该地块控制指标的要求。
楼上错了 不是道路中心线
参看《民用建筑通则》 1楼是正解
415条文说明
70米距离是采用交叉口道路红线的交点而不是交叉口道路平曲线(拐弯)半径的切点
70米距离是由下列因素确定的:道路拐弯半径占18-21米,交叉口人行横道占4—10米,人行横道边离停车线2米,停车、侯驶的车辆的长度,交叉口设城市公交车站规定的距离(一般离交叉口线交点不小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