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为邦本的中国,土地是历史上许多革命运动的焦点。在现代中国土地革命运动中,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实践中的《没收土地案》,以其在中国历史上宣告旧式土地革命的历史终结,在中共党史中作为第一个运用于实践的土地法规,在中国现代革命史上成为新民主主义土地革命起点的历史特点,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中确立了它的历史地位。
历史上的中国是一个农为邦本的国家,早在新石器时代,在中国先民活动的黄河、长江流域就先后由渔猎经济向农业经济过渡。定居农业,是中国社会结构形成和发展的基点,畜牧业和手工业长期作为农业的附属,使农业在社会发展中成为社会进步之本。土地作为农业的基本资源,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一直处于形式上国有制而实际上私有制的矛盾中。兼并风和均田梦一直伴随着中国农业的发展,从而构成中国历史上波澜壮阔的土地革命运动。
一、中国历史上土地问题是多数革命运动的焦点
在原始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瓦解之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天子土地所有制逐步演变为土地国有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土地买卖在历史发展中变相合法化,从而促使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私有制之间具有了某种等同关系。所以,“纵观中国土地所有制演变的概况,不难发现: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结构是国家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宗族所有制三种形式并存。随着封建国家的发展,私人所有制日益占统治地位。”() 土地私有制产生自耕农,使小农经济与地主经济共存,并成为土地买卖的根源。土地买卖在巩固地主经济统治地位的同时,也成为土地兼并的前提。小农经济的脆弱和不稳定使土地兼并成为可能,农业经济的产品单一造成的物价波动又加速了土地兼并。地主阶级通过土地兼并增强了自身实力,同时也加剧了土地兼并活动的进行。土地兼并也使中国社会各阶层都视土地为本,从而为地主经济在各个方面控制社会经济命脉准备了条件。土地私有与小农经济相结合在历史发展中促进了社会进步,土地兼并和地主经济的发展则破坏了小农生产的有限稳定性,影响到封建社会的安定。围绕土地问题产生的农民起义,在中国历史上出现次数频繁、规模宏大、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的状况,在世界历史上也是名列前茅的。
以土地问题为焦点的多数农民革命运动,在土地兼并致使小农经济严重破坏的情况下进行革命,“太平”、“均平”成为他们对社会和土地的理想。张角以太平教发起黄巾起义,黄巢以“均平”作为起义口号,李顺、王小波要求“均贫富,等贵贱”,红巾军提出的“杀尽不平方太平”,以及李自成的“均田”、“免粮”都间接体现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太平天国起义则以制定《天朝田亩制度》,按平均主义原则给农民重新分配土地,来组织农民为实现均田梦而进行革命。为土地而战的历史充分说明:在中国这个以农为本的社会里,农民的革命多数与土地有关,土地问题是历次革命运动的焦点。
二、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实践与《没收土地案》
现代中国是历史上的中国的延续,“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2)而农民革命的主要问题是土地问题,即使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也依然如此。1840年以后,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开始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痛苦历程。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虽然产生了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出现了近代工商业。但是,占社会大多数的农民并没有在社会发展中改善自己的生存状态,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像三座大山沉重地压在他们的身上。土地问题在社会的多重矛盾中显得更加错综复杂,小农经济处于一派风雨飘摇之中。
1911 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续两千年的帝制,建立了共和国,可是旧民主主义革命没有触动封建的土地制度。革命先行者孙中山虽然也提出过资产阶级的土地政纲—平均地权,但是,没有领导农民进行革命运动的他,不可能实现其“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历史的发展表明:农民阶级在历次革命运动中依靠自身的力量不能解决土地问题,现代资产阶级革命也无力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个几千年的难题也就历史性地落到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共产党的身上。中国共产党从一诞生就开始关注农民的土地问题。1921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就提到了土地问题。1922年6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里,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提出没收军阀官僚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的问题。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宣言》、《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正式提出并讨论了农民问题及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并首次使用了“贫农”的概念,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农民问题决议案》。在此之前,中国共产党也开始进行领导和发动农民运动的工作。1921年秋 ,浙江萧山县衙前镇一带的农民组织了农民协会。1922年7月29日,彭湃在广东海丰县组织了“六人农会”,到年底,全县“成立了十二个农会,总共九十八乡,二千七百六十户”(3)。1923年1月1日,海丰县总农会正式成立时,占全县人口1/4的农户约10万人加入了农会,广大农民被组织起来为自身的利益而斗争。在海丰农民运动的推动下,广东东部地区的农民运动迅猛地发展。1923年5月 ,由海丰县总农会改组的“惠州农民联合会”成立后,陆丰、惠阳、紫金等县设立了县农会,农民运动进一步扩展到潮阳、普宁等地,并于1923年7月又改组“惠州农民联合会”为“广东省农会”。以海丰为中心的农民运动波及到广东全省大部分地区,广东农民运动从此兴起,并成为全国新式农民运动先驱,进而引发全国的农民运动,揭开了现代中国土地革命运动的序幕。
广东农民运动走在现代中国农民运动的前列,是近代以来广东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决定的。在近代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过程中,广东成为受害最早、最深的地区,各种社会矛盾集中而尖锐。国外商品倾销使社会经济被严重破坏,大批农民在内外交困中走向破产;军阀混战,政局动荡,治安不宁,盗匪横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人民不能安居兴业;地主阶级重租厚利盘剥,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农民贫困加剧,谋生困难等社会现实为农民运动的兴起准备了条件。而广东人民富有反抗压迫的历史传统和中国共产党关注农民问题并领导农民运动,以及国共合作的形成都为农民运动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1924年1月,以第一次国共合作为起点,广东农民运动进入发展时期。到1924年底,全省14个县有了农会,入会农民达到18万多人。为了促进全省农民运动的发展,培养从事农民运动的骨干,彭湃等共产党人主持开办了农民运动讲习所。在共产党人的组织下,广大农民在农会的领导下积极支持国民革命政府的革命行动,农民运动也在社会变革中进一步发展。1925年5月,广东省农民协会正式成立,作为中国现代第一个省级农会的成立,它标志着广东农民运动进入高潮时期。随着农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农会在国民革命中发挥的作用增大,这一时期的广东农民运动在各方面都处在全国首位,并对于全国的农民运动起着实际的指导作用。“其影响扩大到长江、黄河流域的不少省份,甚至远在北京附近的一些乡村,也受到它的影响和帮助而建立了农会组织。(4)到1926年5月,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召开时,68个县农会中有49个县的代表出席了大会,广西、福建等11个省也有代表到会。当时,全省的农民协会会员达到62万多人。
在农民运动高涨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对于农民问题的认识也逐步深化。1924年5月,中共中央第一次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农民兵士间的工作问题议决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注意农民问题。1924年11月,党在《中共中央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中又提出重视组织农民协会及要规定最高限度的租额问题。1925年1月,党的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对于农民运动之决议案》,提出引导农民自觉从事经济和政治斗争,在国共合作中独立进行党的宣传和建立党支部工作。到10月初的中共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又进一步指出要在农会中巩固党组织,并提出了“耕地农有”的口号及具体提到了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等土地交给农民的问题。会议发表的《告农民书》中,还第一次提出革命的工农取得政权的问题。这一时期,党内以李大钊、蔡和森、萧楚女、毛泽东等人为代表,对农民运动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和经验总结,努力寻找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李大钊在他的《土地与农民》一文中,指出“耕地农有”是广大贫农迫切的要求,并对这一口号的实现提出自己的设想。毛泽东则以《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等文章,对中国共产党几年来的革命实践和农民运动工作进行总结。 1926年7月,北伐战争开始后,随着北伐向湖南、湖北、江西、河南等省推进,北伐所到之处的农民运动也迅速开展起来。毛泽东、彭湃、瞿秋白等人先后发表了一系列对农民运动有推动作用的文章及著作,有力地促进了农民运动的开展。毛泽东在编辑《农民问题丛刊》时写的题为《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序言,对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从事农民运动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指出农民问题是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彭湃也出版了《海丰农民运动》一书,向全国介绍海丰的农民运动状况。瞿秋白也以《国民革命中之农民问题》一文,对农民问题的重要性进行阐述,并提出了农民运动的领导方法。随后,毛泽东又发表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驳斥对农民运动的种种怀疑和指责,对湖南农民运动进行了总结。到1927年春,当部分地区的农民运动涉及到土地问题时,毛泽东又邀请彭湃、方志敏等农民运动领导人在武汉举行联席会议,提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方案上报中共中央。但是,陈独秀主持下的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拒绝讨论毛泽东等人的提案,使党没有能及时地为土地问题制定政策。
1927年7月,在陈独秀的妥协退让下,国民党右派最终走向反动,使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遭到失败。大革命的失败,也使农民运动的成果随之全部丢失。广大农民在国民革命中以农民运动来解决土地问题的期盼,最终以没有属于自己的政权支持而无法实现。大革命的失败也将土地革命运动推上了中国现代史的舞台,一场以土地革命为特征的革命运动在中国广大农村由中国共产党人发动起来。土地革命的实践,首先在党领导下的农民运动的发源地之一的广东海陆丰地区展开。1927年,大革命中一直走在全国农民运动前列的海陆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三次武装起义,高举起了新民主主义土地革命的大旗。1927年4月,在国民党右派发动 “4.12”、“4.15”反革命政变后,海陆丰党组织领导农军举行起义,并建立了两县临时人民政府,反对国民党右派的倒行逆施。在大革命失败后,海陆丰党组织又响应中共中央秋收起义的指示,于1927年9月、10月两次进行起义,展开了土地革命的实践。1927年11月,海陆丰第三次起义胜利后,以彭湃为首的中共东江特委领导了海陆丰苏维埃政权的组建。在海陆丰先后召开的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除了组成苏维埃政府的有关工作外,还讨论通过了没收土地、杀尽反动派、改良工人和士兵生活、抚恤烈属、取消苛捐杂税、妇女和青年问题等决议案。《没收土地案》及其后的分配土地的革命行动,为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的实践揭开了新的历史一页。
三、《没收土地案》在中国土地革命运动史上的地位
农业作为中国社会的立国之本,在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中随着小农经济的日趋成熟,农业文明的高度发展而矛盾丛生。在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和农民阶级的均田斗争所构成的中国土地革命运动历史的主旋律中,中国现代土地革命运动在中国共产党的参与下,展现出从未有过的历史画面。在这场别开生面的现代土地革命运动中,《没收土地案》的产生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没收土地案》宣告了旧式土地革命历史的终结。中国历史上的土地革命运动,主要是源于兼并与均田的矛盾,土地革命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减少土地私有条件下土地占有的矛盾。每次革命的结果都是一次土地占有数量的调整,并没有解决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与生产者农民之间的关系问题。《没收土地案》以“田地是属於自然的……只有我们农民才能开垦创造……所以没收田地归还农民,理由是非常正当”(5),作为方案产生的理由。同时又在没有实践经验和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用彭湃提出的“不劳动不得田地;不革命不得田地”二项基本原则,并经过大会确定四条分田标准:“照人数多少分;照人的力量(老幼强弱)分;照家庭经济有无别种收入状况分;照土地肥瘠分。”这些将土地与生产者相联系,按照劳动者与土地的关系及劳动者参与社会革命的状况为原则,以多数人的利益为依据,并尽可能照顾到所有劳动者的内容是历来的土地革命方案所没有的。这些体现在《没收土地案》中的革命精神,从根本上区分了它与以往土地革命运动的本质,同时,它也将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作为思想武器,对中国土地革命的认识展现在实践中。因此,《没收土地案》成为旧式土地革命运动历史终结的标志。
其次,《没收土地案》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运动的第一个运用于实践的土地法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开始关注农民问题。在领导农民运动的过程中,土地革命逐步成为农民运动的关键,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能否得到广大民众拥护的重要举措。就海陆丰农民运动而言,土地问题的解决也是在经历了持久的减租运动及激烈的抗租运动两个阶段后,才以革命的手段实现的。从1922年6月彭湃组织农会,到1927年4月的国民革命期间,海陆丰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组织起来进行了长时间的减租斗争。从1927年5月到大革命失败,海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下进行武装抗租,为后来的起义和土地革命打下了基础。海陆丰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为土地革命的开展创造了条件,而《没收土地案》的形成及后来的分田运动实践,则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革命运动产生了第一个用于实践的土地法规。它的出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运动积累了经验,也为全国的农民运动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借鉴。
第三,《没收土地案》是新民主主义的土地革命运动起点。近代中国在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下,从封建专制国家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1911年爆发的辛亥革命,结束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开始了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阶段。在孙中山为首的民主革命者,以西方国家作先例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国家的过程中,农民问题受到一定的关注。但是,政局动荡和封建残余势力为帝国主义利用等因素,使社会进步被严重阻碍。旧民主主义革命在不触动封建土地制度,不开展农民运动来发动农民参加革命的情况下,自然不可能实现其“平均地权”的政纲。1919年的五四爱国运动,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登上政治舞台后,中国的社会革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开展农民运动,解决农民问题成为中国共产党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形式。经过农民运动的不断探索,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问题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关键问题。《没收土地案》以第一个具有时代特色的土地革命的实践方案,开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土地革命行动,它自然应当作为新民主主义土地革命的起点载入史册。
总之 ,将《没收土地案》置于中国历史、中共党史和中国现代革命史的视野中,充分认识它的历史地位是有益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