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可以主张6个月的双倍工资(以2月初-8月底计算),由于企业已经给你发过了6个月的工资,故你还可以要求6个月的工资。
理由: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视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情形,因此企业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若企业没有签订,则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
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可以主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理由:由于企业没有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和保险,故企业存在过错,因此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由于企业存在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1个月。
法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自员工进入公司超过一个月,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到满1年内,公司每月需支付2倍工资。
2、补交自进入公司以来的社保。
3、首先和公司协商,达不成共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可以胜算的。不达,维权肯定是需要付出努力的,这个要有心理准备。
4、如果,公司员工都没有缴纳社保,也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说公司大多数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他们会到公司了解情况的。
好来好去,拿到工资就走人吧,为什么要起诉公司,那毕竟是给予过你的公司,你也为它奋斗过半年的公司啊。
就算你没有,他们公司也会被查的很难受。更何况你赢的几率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