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自己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可以采取:
1、和公司负责人电话通话,证明自己已提供辞职报告的申请,并注意录音,配合其他证人证实。
2、自己重新用快递给公司发送辞职申请。保留快递回执。
一般不会否认,如你不放心,那末既然辞职申请报告上盖了章,你拿来复印一份不就是很好的证据吗。再者,盖章是否就是同意的表示呢?你应落实一下。
如公司不作答复你应该是下个月(9月3号)可以走。你应注意一下劳动合同中还有无其他有关辞职的注意事项,比如培训费用的承担问题等。
你不要为了这个想不开
正常的离职手续在条款上规定的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提出的,就算你能证明自己是前一天交的辞职信,公司也一样可以在后天处理,没什么意义。关键的是你手续完结的时候,公司给你结算工资和福利上有没什么手脚,一般私人老板的公司都特抠,遇到大方的很少。唉,打工辛苦啊。。
拿一份公司盖章的辞职报告复印件。如无法取得,可以录音取得证据
对于如何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过辞职信的事,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第一录音的形式,证明公司负责该事件的人已经收到,第二就是用快递形式寄给公司,在快递备注栏里备注清楚为辞职信,保留好回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