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也是一种不动产权力。它的法律称谓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它的法律规定,详见物权法第十一章(第一百二十四到一百三十四条有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选B
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属于不动产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