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应该知道我们的会计制度是权责发生制而不是收付实现制,所以上月的工资及个税都是应该在上月的会计区间“应付”“应交”掉的,如楼上所说合并到所属期(上月)计算。
照常计算.分两个月来计算
补发工资应合并到所属期(上月)计税
也可以 和在一起计算 但是要在附表中 分别列明
工资合并在一起计算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