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法即普通行政法,是行政法的总则或者通论部分,它的内容适用于一切行政法领域,如行政程序、行政组织、行政救济等。而特别(特殊)行政法是规范某一特定领域的行政行为,比如工商、税收、公安、环境行政法等等。一般而言,大学法学教育所教授的内容都是一般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