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关于法律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一下,看这种情况会判什么罪?

2025-02-22 11:45: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精神病分为两种,一种是一直处于精神病状态,另外一种是时好时坏,有的时候很正常,有的时候又突然发病。前一种刑法上评价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任何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后面一种刑法上评价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这种人一般情况下要对自己触犯刑法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病情发作时的所作所为才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两种无论要承担责任,都不能免除其或者其监护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具体来看一下你所说的案情,那个精神病人按照你的描述似乎像是属于时好时坏的那种(具体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准),他对警察的侵犯应该是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不能以妨害公务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而且本案中的情节轻微也不宜认定为犯罪,最多可评价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家属承担的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对被咬伤的人赔偿医药费,但如果家人尽力制止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的。
  说了一些反动言论,在现在是不能用刑法来评价,也就是说不构成犯罪的。刑法不处罚单纯的言论犯。说反动言论只有煽动他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犯罪,本案中那个精神病人并不存在煽动他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仅仅是一种情绪的宣泄而已。首先,他说这些反动言论是在场的人是有限的;其次,他说这些话并非预谋已久的而是临时性的;最后,他说的目的不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仅仅是一种情绪激动时的言论。所以,不宜认定为犯罪,否则又要回到清朝的“文字狱”时代了。

回答2:

如果确实是精神病,则不构成犯罪,但要由其家属进行赔偿。

回答3:

晕.仅仅是咬了人一口,哪能够得上刑事犯罪的程度.你要问是否要赔偿医药费,这才有点商榷之处.

故意伤害要达到轻伤以上,才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一般的轻微伤,仅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

特别是你这个事件中,加害人还正处于精神病发作期,即使是打伤了警察,也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普通人,上前阻止,本身无过错,而被精神病人咬了一口,这时病人家属是要赔点医药费的,
如果是警察,在执行公务中负伤,这种情况,一般其单位上会按工伤处理,也不至于让病人出钱吧.

回答4:

1、“那个精神病人会判什么罪?”:
(1)如果他在咬伤警察时不是处在精神病犯病的状态:他涉嫌妨碍公务,但如果仅是咬了一口、没有其他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仅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治安处罚。
(2)如果在咬警察时正处在犯病状态:他不负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但家属作为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他说的那些“反动话”,如果只是说、并没有实施具体的“反动”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总之:如何处罚他,关键看他咬警察时是否正处于犯病状态,这与他以前是否有精神病没有关系。

2、“他的家属要承担什么责任?”:家属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只在确认他实施犯罪或违法行为时确实有精神病时,由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警察的所有损失),而且是如果他有自己的财产,先用他自己的财产偿还,他自己没有财产或他的财产不足偿还时,由监护人负责偿还。

3、“精神病人在警察抢夺他手机的时候因为他情绪失控,还说了一些反动言论”:
(1)一时的精神“失控”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的,他是否负责任,只能取决于他被告咬人行为时是正犯精神病,这需要做司法鉴定来认定。
(2)言论不追究责任,如果实施了所说的“反动言论”的行为的,才会追究责任。

回答5:

第四次看到这个问题了。

1.你朋友的行为因为性质不是很严重(只是在警察手背上咬一口,伤的不严重),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放心吧。关键要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2.虽然你朋友曾经是精神病人,如果你朋友在行为时,没有证据证明他是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那应该按上述的情况处理。
3.如果你朋友那时确属无法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应该有监护人承担责任。
4.至于反动言论,也只是一时的气话。现在没有按照言论定罪的法律规定。
赶紧向当事的警察赔不是吧。